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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跟S討論了一下   應該又有變數了


我打算去把之前已準備80%的同居簽證(Partner Visa)處理好


畢竟要男生處理這些鎖碎的事 真的很難

只好本人親自出馬


首先   我必須先申請 電子觀光簽過去(只能待3個月)

然後 S 12月會有聖誕假期 應該有一個月吧

到時 再那時候回台灣



之前我還唸了S     我說 為什麼你都亂花錢

當時他也對我生氣      我當然也很氣

今天他就跟我說  「 因為現在我都一個人  就不想煮飯  所以都到外面吃  妳又不在這    我一個人 就會亂花錢」
(a~~這是…   應該有一半是可憐的感覺  有一半是要我回去吧)




也有順便問他    之前我們請女房東幫我們寫的表格 處理好了嗎?

S跟我說 女房東還沒給他     女房東還問S  我什麼時候要回去

我們在想 或許女房東擔心我們申請了VISA後 就不住住那了吧(不好意思喔 會這樣說是因為 她真的蠻愛錢的)



因為今晚我們還沒有結論   再加上S睡覺時間到了  所以我們決定明天再討論


事後   我想了一下  這是可行的

所以我拿出我之前訂的來回機票    順便看一下更改日期要付的手續費等等的……

才發現 我的目的地 竟然是「布里斯本 Brisbane」  

哎  又要再花一筆從布里斯本飛凱恩斯了  




 
 

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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