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跟S討論了一下 應該又有變數了
我打算去把之前已準備80%的同居簽證(Partner Visa)處理好
畢竟要男生處理這些鎖碎的事 真的很難
只好本人親自出馬
首先 我必須先申請 電子觀光簽過去(只能待3個月)
然後 S 12月會有聖誕假期 應該有一個月吧
到時 再那時候回台灣
之前我還唸了S 我說 為什麼你都亂花錢
當時他也對我生氣 我當然也很氣
今天他就跟我說 「 因為現在我都一個人 就不想煮飯 所以都到外面吃 妳又不在這 我一個人 就會亂花錢」
(a~~這是… 應該有一半是可憐的感覺 有一半是要我回去吧)
也有順便問他 之前我們請女房東幫我們寫的表格 處理好了嗎?
S跟我說 女房東還沒給他 女房東還問S 我什麼時候要回去
我們在想 或許女房東擔心我們申請了VISA後 就不住住那了吧(不好意思喔 會這樣說是因為 她真的蠻愛錢的)
因為今晚我們還沒有結論 再加上S睡覺時間到了 所以我們決定明天再討論
事後 我想了一下 這是可行的
所以我拿出我之前訂的來回機票 順便看一下更改日期要付的手續費等等的……
才發現 我的目的地 竟然是「布里斯本 Brisbane」
哎 又要再花一筆從布里斯本飛凱恩斯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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